民用航空器(发动机、螺旋桨)生产许可
法律依据:
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(CCAR-21-R3)
办事程序:
生产许可审定和监督程序(AP-21-04R3)
办事条件:
所需资质及其材料:
① 申请人资格:需要至少符合下列一个条件
1. 持有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设计批准书;
2. 持有补充型号合格证或改装设计批准书;
3. 上述证件的权益转让协议书。
② 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申请书(AAC-D017表)。
申请人提交下列资料:
1. 关于生产技术和工程保证能力(包括组织机构、生产设施、设备及合格人员)的说明;
2. 关于质量控制系统的说明;
3. 其他必要说明。
④ AAC-150(08/2002)
⑤ AAC-004(12/2004)
私人飞机网 www.sirenji.com
本文链接地址:民用航空器(发动机、螺旋桨)生产许可
相关阅读:
热门飞机